第一部分:关于担保制度的基础法律知识
如何理解担保的从属性?
机关法人能提供担保么?
居民委员会能提供担保么?
村民委员会能提供担保么?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法律要点是什么?
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法律要点是什么?
公司的分支机构对外提供担保的法律要点是什么?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为其股东提供担保的法律要点是什么?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提供担保的法律要点是什么?
什么是债务加入?债务加入与债务转移的区别是什么?债务加入与保证的区别是什么?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加入债务的法律要点是什么?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担保人该如何承担责任?
什么是共同担保?在共同担保中,担保人之间是否相互享有追偿权?
什么是“借新还旧”?“借新还旧”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借新还旧业务的法律要点是什么?
第二部分:关于保证的基础法律知识
什么是保证合同?
保证合同订立的具体方式都包括什么?
什么是一般保证?
什么是“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认定为何种保证方式?
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财产信息,其保证责任是否可以免除?
如果主合同内容发生变更,对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会产生什么影响?
如果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对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会产生什么影响?
如果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对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产生什么影响?
第三人加入债务的,对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产生什么影响?
什么是“保证人的追偿权”?
如果保证人承担的责任超出了债务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保证人行使追偿权会受到什么限制?
保证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保证人承担赔偿责任后,能否行使追偿权?
同一债权既有债务人自己提供的物保,又有第三人提供的人保,承担了保证责任的第三人,是否有权行使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担保物权?
什么是“保证期间”?
什么是:“约定的保证期间”和“法定的保证期间”?
如果当事人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该如何适用保证期间制度?
如果保证合同被认定无效,还能否适用保证期间制度?
人民法院在审理保证合同纠纷案件时,是否应当将“与保证期间有关的事实”作为案件基本事实予以查明?
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未依法行使权利,保证期间届满后,如果保证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章的,保证人是否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
如何理解: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重要性?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从何时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如果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是否还需要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如果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何时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如果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仅向部分保证人行使权利,会有什么法律风险?
第三部分:关于抵押的基础法律知识
什么是“抵押权”?
关于抵押合同的法律要点是什么?
民法典对抵押合同中的“流抵条款”是如何规定的?
民法典对“可作为抵押财产的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民法典对“禁止抵押的财产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抵押权的效力是否及于抵押财产的“孳息”?
抵押权的效力是否及于抵押财产的“从物”?
如何设立不动产抵押权?
当事人申请办理抵押登记,因登记机构的过错致使其不能办理抵押登记或者因登记机构的过错导致登记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关于“动产抵押权”的一般规则是什么?
如何设立“动产浮动抵押权”?
在动产抵押中,抵押权人能否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的买受人?
民法典关于“抵押财产转让”的一般规则是什么?
抵押权人将“禁止或者限制抵押物转让的约定”进行登记后所产生的法律效果
动产抵押中,抵押物转让所涉及的法律问题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什么顺序进行清偿?
在同一财产上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在不同权利人之间应按照什么顺序进行清偿?
在同一财产上存在抵押权和租赁权,承租人的权利能否对抗抵押权人的权利?
在房屋上设立居住权会对抵押权会产生什么影响?
什么是最高额抵押权?
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是否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如何理解:最高额抵押担保中的“最高债权额”?如何区分“债权最高限额说”和“本金最高限额说”?
在最高额抵押担保中,如果登记的最高债权额与合同约定的最高债权额不一致的,该如何确定债权人优先受偿的范围?
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的确定事由都包括什么?
在最高额抵押权存续期间,如果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之后,债权人仍继续发放贷款,该笔贷款是否属于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第四部分:关于质押的基础法律知识
什么是动产质权?
质押合同的形式和内容是什么?
动产质押合同中如果约定了“流质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在动产质押中,如何理解“动产质押合同的生效”与“动产质权的设定”之间的关系?
动产质权与动产抵押权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动产质权的效力是否及于孳息?
在动产质押中,如何理解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
在动产质权存续期间,质权人是否有权“转质”?
质权人如何“实现质权”?
在债务履行期属满后,出质人是否可以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
可以出质的权利范围都包括什么?
对比分析:“可以抵押的财产范围”和“可以出质的权利范围”
可作为权利质权标的的“有价证券”都包括什么?设立有价证券质权的一般规则是什么?
以汇票出质设立质权的法律要点是什么?
以仓单出质设立质权的法律要点是什么?
如果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的兑现日期或者提货日期先于主债权到期的,质权人如何行使权利?
以基金份额出质设立质权的法律要点是什么?
以股权出质的法律要点是什么?
民法典关于知识产权质押的一般规定是什么?
关于应收账款质押的一般规定是什么?
第五部分:民法典关于民法总则的基础法律知识(民事主体、民事法律行为、代理制度、诉讼时效)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和终止该如何界定?
什么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什么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什么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如何理解:法律意义上的“自然人的住所”?
什么是“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什么是“法人”?如何对法人进行分类?
什么是“营利法人”?
什么是“非营利法人”?
什么是“特别法人”?
什么是“非法人组织”?
什么是法人的“分支机构”?
“分公司”和“子公司”有什么区别?
什么是“一人公司”?
什么是“普通合伙企业”?
什么是“有限合伙企业”?
什么是“个人独资企业”?
什么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什么是“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什么是“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什么是“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什么是“代理”?“委托代理”与“法定代理”的区别是什么?
什么是“无权代理”?
什么是“表见代理”?
什么是“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从何时开始起算?
什么是诉讼时效的中止?
什么是诉讼时效的中断?
第六部分:关于合同方面的基础法律知识
合同的形式一般都包括哪些?
合同一般都包括哪些条款?
什么是“要约”和“承诺”?
民法典关于“合同的成立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民法典关于“合同的成立地点”是如何规定的?
什么是“预约合同”?
什么是“格式条款”?
什么是“缔约过失责任”?
合同履行的原则是什么?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的,该如何履行?
什么是双务合同的三种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什么是债权人的“代位权”?
什么是债权人的“撤销权”?
什么是“债权让与”?
什么是“债务承担”?
什么是“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
什么是:“第三人代为清偿”?
数项债务并存的清偿抵充顺序是什么?
费用、利息和主债务的清偿抵充顺序是什么?
合同解除的方式都包括什么?(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什么是抵消?
什么是提存?
如何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金与定金之间的关系与区别是什么?
第七部分:关于婚姻家庭方面的基础法律知识
民法典关于结婚的法定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什么是“无效婚姻”?
什么是“可撤销婚姻”?
什么是“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
什么是“法定的夫妻个人财产”?
什么是“约定夫妻财产制”?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和分割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问题
什么是“协议离婚”?
什么是“诉讼离婚”?
女方在怀孕期间能否离婚?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问题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和共同债务的清偿问题
离婚时,在哪些情形下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离婚时,一方侵害夫妻财产的处理规则是什么?
什么是继承?
什么是“法定继承”?
什么是“遗嘱继承”?
在哪些情形下,继承权会丧失?
“遗嘱”和“遗赠”有什么区别?
第八部分: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容易涉嫌的金融违法犯罪方面的基础法律知识
金融领域刑事法律常见罪名解析: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违法发放贷款罪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
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
职务侵占罪
挪用公款罪
高利转贷罪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
中企清大教育集团顾问,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专注银行、担保信贷等领域,为多家金融企业担任过法律顾问提供相关法律服务。张老师接受很多银行业协会、省联社、担保行业协会、小贷行业协会、典当行业协会等邀请为协会会员单位讲授信贷法律实务课程。张老师已经为渤海银行、中原银行、鄂尔多斯银行、宁夏银行、威海银行、长白山农商行、大兴安岭农商行、南通农商行、丹阳农商行、株洲炎陵农商行、湘阴农商行、包头农商行、启东农商行、黔西花都银行、东台农商行......等数十家金融机构讲授信贷法律课程。